員工持股信托是由企業員工共同出資,委托信托公司認購本企業股權或直接將已認購的本企業股權委托給信托公司管理和運用,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公司的名義行使股東權利,并將企業利潤收入對受益人進行分配。通過員工持股可以改變本企業產權結構,體現了信托制度在企業激勵分配方面的優越性和靈活性,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的目的并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信托收購行為。
員工持股權信托方案具體操作如下:
1、公司將職工的購股資金,如擔保借款、稅前利潤獎勵分配、企業公益金以及現金出資作為信托資金,也可以將科技成果(專利、專有技術)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
2、公司或職工作為委托人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或信托財產。
3、 信托公司利用上述信托資金收購目標公司股份,同時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成為目標公司法律意義上的股東。 4、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及文件的具體約定予以履行,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職工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可按照信托合同的規定進行轉讓、繼承、回購等。 |